26-06-30 08:45 微博认证:历史博主

传统中国农业社会有两大基因缺陷,很难克服、治愈的那种:

1、盛世、太平年,人口会越来越多,人均土地会越来越少,最终导致劳动力投入更多,但边际产出越少,直到吃不饱。治乱循环,没有办法。

解释一下:古代明清时,小王家有5口人、2丁时,5亩水田年产量2000斤,每丁投入耕田的产量1000斤;等小王变成老王,几个儿子长大了,家里有了4丁,水田仍然只有5亩,全员努力、精耕细作,恨不得全心全力做到极致种植的每一步,但年产量却很难增长多少,就是从2000斤变成了2200斤,每丁投入耕田的产量只有550斤。

——劳动力生产效率低了,是为内卷。

2、农业生产力极低,很难有积蓄、存款,对抗意外的能力极低,碰上灾荒年、重病等意外,小农户很容易破产,被迫卖田、卖身。这时,因为急于出手,或者灾荒年同时想要卖田卖身的人太多,通常会被压价,纵然地主官僚们不是坏人,也会占到便宜。阶层上升很难、下滑容易。

成为佃农后,负担是比较重的。唐宋至明清,佃户最普遍、主流的分成租是:对半分(五分租,50%),佃农要承担全部耕牛、种子、农具、人工成本,实际净收入远不足五成。

明清江南主流还包括:定额租(硬租),不管收成多少,都收1–1.8 石 / 亩,折算收成占比 50%~70%;旱田地租略低,约收成 40%~55%。

当时农业生产力极低下,佃农需要租种5-25亩左右(南北不同),才可能养活一大家子。因为亩产量很低,南方水田250–500 斤,北方旱田均值 120-180 斤左右。

当佃农人口大幅增长、土地没法增长时,纵然地主不额外剥削佃农,佃农也不可能过得好,因为他们人均租种的土地数量减少,而产量没法增长多少,人均得到的粮食就会大降。

此时,瘟疫、战争、灾荒饿死,就是古代的自然自发调节手段,通过死人来分田分地(或死佃农、自耕农,或地主被杀),重新达成新的均衡。

对比一下,建国以来中国农民交的农业税占收成比一般是:
1950:12.3%
1951:14.5%(建国后农业税实际负担峰值)
1952:12.2%
1953–1955:稳定在 **11%–12%** 区间
1958 年《农业税条例》统一名义平均税率 15.5%(按常年产量算,不是当年实际产量),地方附加不超正税 15%,但实际税负达不到
1965 年:实际负担7%
1970 年:6.2%
1975 年:约4.5%
1978 年(改革开放起点):4.4%(含地方附加合计),纯正税仅 3.9%。

再对比中国古代政府的粮食税:
1、先秦:井田制(西周)标准什一税:1/10(10%),春秋战国乱世各国加征,部分达 20%。
2、汉代(三十税一(1/30≈3.33%),另有人头税(算赋、口赋)、徭役
3、曹魏、东吴:什二税(20%),北朝均田制恢复什一(10%)
4、唐初均田制:租庸调制,租:每丁每年交粟 2 石,折算亩产约5%~10%;庸:代役绢;调:丝麻织物。中唐两税法:按田亩、资产征税,名义十税一,藩镇割据后层层加征,实际升至 20%~30%。
5、宋:法定正税约 5%~10%,各类杂税叠加后,实际负担达收成20%~30%。
6、明:明初3%~10%;明末总税负突破收成 30%~40%。
7、清:法定正税 3%~8%;耗羡、地方苛捐杂税层出不穷,民间实际上缴国家各类税费合计约收成 15%~25%。

上面说的主要是粮食税,不涉及徭役、人头税、地方摊派、战时加征等。

怎么改变这个古代农业死循环?

只能跳出极低生产力的三农(农村、农业、农民),通过外部力量,向外发展,而非向内卷,以解决三农问题。

即:1、把农村劳动力转到工商业,减少农业内卷(因为土地总面积不变,劳动力投入越多,边际产出越少);

2、工商业有更多税收、更高生产力,能让政府财政有钱,可以进行赈灾、提供社会福利、修水利、提供良种化肥农药农机(提高资本与科技投入,改变农业生产力)等,最终走出传统三农的死循环;——通过外部工商业的发展,一来消化农村过剩劳动力,二来是积累资本,提高政府财政收入

3、富起来的进城百姓,女性受教育、参加工作,自然就会减少婚育率,不再认为多子多福,同时避孕套等东西被发明出来,让人口不再过快增长。——不再务农的城里女性,因为城市里有着极其细致的社会分工,可以以原子态生存,不结婚、不生子、不聚族群居,也能活下去。传统农业的女性有可能做不到,因为没有丈夫、孩子,就不容易种地(重体力活)、养老、防贼,她们受不了社会舆论与亲朋的指责。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