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法院
26-06-30 09:23 微博认证:四川省宜宾市高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早间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