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陈岚
26-06-30 09:42 微博认证:作家陈岚,代表作《背后》

#妻子撞死家暴丈夫案二审维持原判#

浓缩一下,2024年5月20日的深夜,女的聊骚,半夜被丈夫发现。女的被打,反手也打了丈夫。丈夫拉拽她去找聊骚对象对质,女的不去。中途驾车逃跑,丈夫爬到车上阻拦,女的驾车将车撞在花坛上,将他摔落撞死了他。(男的没拿刀)
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刑11年。
女的家属现在上网带节奏说,这个是反抗家暴的反杀。说女的是正当防卫,不该判11年。

这个事情要想厘定法律责任,首先要不受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情绪说辞的影响。
只看最精确的“法律事实”。

受害人(被撞死的丈夫刘某某),加害人(撞死丈夫的曹某某)。
起因是:那天是520,刘某某半夜回来发现老婆曹某某在和人聊天,关系暧昧。(检方已经确认是不正当的关系)
刘某某大怒,和曹某某发生撕打。刘某某应该是打了曹某某的耳光(伤情鉴定里有耳膜穿孔),曹某某随即反击,掐刘某某脖子,向刘某某扔热水瓶。

男的拉着女的去找暧昧对象,双方在上车过程中,男的为强迫女方上车踢了她的腿和屁股。下车强迫她去暧昧对象家的方向走的时候,拉了她胳膊和衣服。裤子被拽开。
女的逃回车上。开车。
男的为阻拦女的离开,爬到车挡风玻璃前。后来又拽着副驾驶车窗。
女的继续驾车,加速,撞到路边花坛。男的被撞死。

法院认为构成犯故意杀人罪,判刑11年。
个人觉得这个裁量中多少已经考虑了男方的不当行为,以及车祸的各种可能性。

觉得判决的很重的,还是老办法,把性别对调一下。
假设被撞死的是妻子呢?
一男的半夜和女人聊骚,妻子大闹,强迫去和暧昧对象对质,男人不愿意去。到了暧昧对象家附近时,逃回车上发动汽车想逃跑,妻子爬到车上拦着。后来拽着副驾驶车窗,被男人加速撞在花坛上,撞死了。

没看到撞死的细节。但一般这样撞死,大概率是挂在车侧面的人,被撞在花坛上,撞死的或夹死的。

那要是写成“一女人因发现丈夫深夜聊骚,被家暴,被用热水瓶砸,再被用车撞死,丈夫仅判处11年有期徒刑。”
我估计舆论能炸翻天。出轨方的扔热水瓶掐脖子的行为会无限放大。聊骚!出轨!掐老婆脖子!用热水瓶砸老婆!最后撞死老婆!
太毒了!!怎么能只判11年??!
我估计90%会呼唤判死,死缓都是轻的。
………
个人觉得,
家暴受害者很多。但如果越来越多使用被家暴为真犯罪洗白,本身就是对家暴受害者的痛苦的利用与剥削。
《监狱来的妈妈》翻车在前,
人不能吃一百个豆还不嫌腥……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