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事0537
26-06-30 10:05

#济宁#【关于对济宁任城医大医院逾期未校验的注销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以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提交校验申请。

经查,济宁任城医大医院校验逾期超过2年,多次联系至今仍未向我局提交校验申请。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逾期仍不提交校验申请的医疗机构,我局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相关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机构名单

济宁市任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18日

信息来源:任城区卫生健康局#济宁[地点]#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