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学会
26-06-30 13:00 微博认证:广东省法学会官方微博

【每日学“典”:小区内共有部分,业主共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来源:法治日报)http://t.cn/AXSuaCJ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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