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横穿马路未推行 发生事故后负次要责任
近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泰路与崇益街交叉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饶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崇益街由东向西行驶,行至路口时,与沿智泰路自南向北行驶的卢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卢某受伤。
经事故民警调查认定,饶某驾车行经路口未按确保安全、畅通原则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卢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按规定下车推行,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负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本次事故再次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机动车、非机动车均应严格遵守通行规则,电动车横过机动车道下车推行既是法定要求,也是保障自身安全的重要措施,切勿因“弱势”身份忽视交通安全法规。(来源:泉州经开区交警大队 通讯员 郭柳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