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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是达州市中心医院医务科主任刘春,第一次抢手机未遂的案发现场,请问@平安通川回复12345的警察,这是二楼跟到一楼,近距离拍摄?这里有医生吗? @齐鲁晚报 @澎湃新闻 @新京报 @人民网 @廉洁四川 @四川发布 @达州发布 @平安达州 @平安通川 严正申明: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这份回复涉嫌伪造案发现场、与案件事实严重不符,4.3日下午,约300米往返路程,5分钟内刘春两次暴力抢夺我手机均在室外院坝,第一次在花园旁,人多,停手。第二次从花园走到医务科楼下,反手抢夺,并三次划动我手机,因医务科楼下其他维权家属质问抢手机的医务科主任刘春,你凭什么抢别人手机,刘春才将手机递给他下属陈弘州,我对着监控摄像头实名举报后,才拿回手机。我没去过他们说的二楼,现场也没有医生。全程十一个监控摄像头拍下整个案发现场,东城派出所当天己调取监控。这是通川分局回复:尊敬的王女士:您好!您通过达州市12345平台反映的“投诉东城派出所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已收悉,经通川区分局东城派出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1、主要诉求:投诉三位民警态度恶劣。2、调查核实情况:2026年4月3日,通川区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接110转警称:在中心医院办公室发生纠纷需出警。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经了解,您因母亲在中心医院治疗,您认为该医院治疗有问题,遂当天在医院办公室和医生理论,期间用手机近距离拍视频,一直从二楼至一楼,医生刘某因无法忍受的情况下将您手机夺过,并顺手将手机递给了旁边的医生,旁边的医生将手机还给您,您要求民警立即对该医院医务人员进行拘留。民警随后对报警人和中心医院涉案人员制作了笔录,并调取了监控,后民警将该情况汇报至上级公安机关,得到回复不构成违法犯罪。2026年4月7日,您再次前往东城派出所称还有情况需反映,民警再次对您制作笔录,您要求做笔录的民警出示警官证,民警依法向您出示警官证,您声称没看清,要求民警再次出示,民警就这样前后三次向您出示警官证,您还是不满意,于是将派出所接警座机打110举报,被民警当场制止,并告知这是接警电话。在民警收集齐全相关证据材料后,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案情,上级公安机关答复,由于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不予立案,只需在接警回执单上注明,故无需向您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民警在处理该警情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您耐心解释细心沟通,不存在态度恶劣的问题。3、处理意见:民警在处理该警情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您耐心解释细心沟通,不存在态度恶劣的问题。4、联系沟通情况:2026年6月12日,民警已与您联系并告知相关情况。经办人:何晓鹏;经办电话:2377091;经办单位: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办理日期:2026年6月26日 http://t.cn/AXSk2C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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