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个大泡泡2024
26-06-30 23:47 微博认证:海外新鲜事博主 科技博主

最高法院在 Trump v. Barbara(2026年6月30日)一案中以6-3裁定行政令违宪。 以下是多数意见和少数意见的主要观点总结(基于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撰写的多数意见及相关报道)。

多数意见(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主笔,6票)

多数意见坚定维护传统的出生公民权(jus soli,属地原则),认为行政令无法与《第十四修正案》兼容。主要观点包括:

• 历史与普通法基础:出生公民权源于英国普通法(Calvin’s Case 等),在美国独立后广泛适用。任何在美国领土出生、受美国管辖之人即为公民,不论父母身份(除极少数例外,如外交官子女或敌对占领军子女)。

• 第十四修正案原意:该修正案旨在推翻 Dred Scott 案(否认黑人公民权),并将普通法规则宪法化。其语言“在美国出生并受其管辖之人”指美国领土内受美国法律管辖的人。国会辩论和当时的行政部门解读均支持广泛适用。

• “受其管辖”(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指美国政府的实际管辖权(full power within its territories)。非法或临时居留的父母及其子女均受美国法律约束(可被逮捕、征税等),因此子女符合条件。少数例外不适用于普通移民。

• 先例支持: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1898)明确确认,即使父母为非公民永久居民,子女仍为公民。法院驳斥政府对“domicile(永久居所)”的强调,认为这不是要件,Wong案反复提及domicile只是事实描述,而非法律要件。

• 结论:行政令试图通过总统单方面重新定义宪法条款,违宪。公民权是“拥有权利的权利”,第十四修正案将其延伸至“这片土地上的每一个自由人”。

多数意见强调宪法文本、历史和先例的连续性,反对基于现代移民政策担忧的“修订主义”解读。

少数意见(异议,主要由托马斯大法官主笔,3票左右)

保守派大法官(托马斯、戈萨奇、阿利托等)提出异议,支持或部分支持行政令。主要观点包括:

• 第十四修正案目的有限:修正案核心是保障南北战争后被解放黑奴及其后代的公民权,并非为所有外国人的子女提供无限制出生公民权。起草者意图强调“忠诚/效忠”(allegiance),而非法移民或临时访客缺乏充分的永久效忠。

• “管辖”应考虑父母地位:强调“domicile”(永久居所)和实际忠诚度。临时或非法居留者未完全“臣服”于美国主权,其子女不应自动获得公民权。这与多数现代国家做法一致,也能阻止“生育旅游”和非法移民的拉力。

• 先例解读不同:认为 Wong Kim Ark 依赖于父母已建立domicile的事实,因此可区分适用于无domicile的情况。行政令是合理的宪法解释,而非改写。

• 政策考量:出生公民权被滥用,损害美国公民权的价值,国会或行政部门应有空间应对当代移民挑战。

异议强调原旨主义解读和实际后果,分歧焦点在于“管辖”的范围(广义领土管辖 vs. 考虑效忠/居所的更窄解释)以及修正案的历史目的。

总体:这是宪法解释上的经典分歧——多数派坚守普通法传统和广泛公民权,少数派倾向于更限制性的、适应现代移民现实的解读。该裁决维持了长期实践,但移民改革仍需通过国会立法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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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