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一同来到上海应聘保安岗位,入职首日其中一人便“晕倒”,法院:二人曾在广东深圳、东莞以完全相同的手段对多家企业实施敲诈勒索。
2024年12月,上海奉贤某商场招聘保安,应聘者阳某与邱某入职时明确要求只上夜班。不料上岗首日凌晨,阳某便躲进商场厕所佯装“晕倒”,同伙邱某立刻大声呼救。
民警与120急救人员接报赶到后,原本“昏迷不醒”的阳某却执意拒绝上车接受检查,还当场声称自己患有精神病。
经查,阳某此前在上海浦东已有8次同类“发病”的报警记录,此次事发后他依旧拒不配合就医。
民警当场告知:“2024年11月26日,你在浦东就有一模一样的报警记录,前后共8次,当时也是声称和某物业存在纠纷。”
阳某随即辩称:“我已经有8年精神病史,目前处于监外执行阶段,你完全可以抓我,这是你的权利。”
次日,阳某和邱某径直返回商场滋事闹事,强行索要3200元赔偿。阳某直接坐在办公桌上反复叫嚣“我有精神病,后果自负”“你有本事就报警”,甚至钻进商场一楼的展车内高声喧闹,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正常秩序。
商场随后报警,经警方调查确认:阳某纠集邱某,刻意利用自身持有精神疾病相关证明的条件,在务工期间故意佯装晕倒,再通过反复拨打120、多次恶意报警的方式向用工企业施压,以此索要高额赔偿。
面对审讯,阳某供述自己早年曾真的因病晕倒,当时涉事企业出于人道主义向他支付了补偿;尝到甜头后他萌生了“真晕倒能拿钱,假晕倒也能拿钱,干脆就靠装晕倒牟利”的歪念,从此便以此为手段持续敲诈多家企业。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法官管玉杰介绍:“我们通过时间、空间、作案手法三重维度的证据锁定,最终完整查实两名被告人在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以及上海市累计实施10起敲诈勒索犯罪的全部事实。”
尽管阳某确实患有精神疾病,但经司法鉴定确认,其实施全部作案行为时均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只是他用来实施敲诈的恶意幌子。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阳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邱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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