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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01 10:36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二人举办婚礼一个月,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同居生活,男子据此要求女方返还彩礼30余万元。
2022年农历正月十九,河南周口市沈丘县的梁某与崔某经媒人介绍订立婚约并举办订婚仪式。订婚当日,梁家向崔某方给付彩礼16.8万元,另有倒茶钱、金猪钱等习俗性支出。同年2月,梁某为崔某购置包含金手镯、金耳钉在内的五金首饰,总重量64.72克,花费31602元。
2024年腊月十六,梁家再次向崔某方给付礼金4万元。2025年正月十四,梁家又支付上车钱6600元、下车钱6600元、改口费1200元。
2025年2月2日,婚礼举办前夕,梁某另行出资35180元,为崔某购买一枚重量为46.23克的黄金手镯。
除此之外,梁某还多次向崔某转账,其中单笔金额超过2000元的累计总额达18000元,另为崔某购置了一台价值7899元的苹果15手机。
经核算,仅认定为彩礼范畴的现金类支出就已超过22万元,叠加黄金首饰的购置款项近6.7万元,相关大额财物合计价值超28.7万元;若计入婚礼前后其余各类礼金与日常转账,梁某相关总花费超过30万元。

2025年农历正月十六,梁某与崔某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生活,这段关系却很快出现裂痕。
梁某称,崔某婚后仅在梁家居住四五天便返回娘家,此后即便偶尔回家,也往往只停留一天就再度离开。2025年6月,崔某独自到浙江宁波务工,同年7月梁某的奶奶去世,崔某也未返家出席丧礼。
2026年春节前,梁某专程前往浙江宁波将崔某接回河南沈丘过年,可正月初三崔某便又返回娘家,梁某将其于初六接回后,崔某初七便再度离家。
更令梁某无法接受的是,崔某始终拒绝与他发生夫妻关系,甚至刻意对自己的工作单位信息保密。梁某据此认为崔某毫无共同生活的诚意,存在骗婚嫌疑。
法院判决女方返还17万元彩礼及对应黄金首饰
沈丘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涉案财物中,168000元彩礼款、40000元礼金、6600元上车钱、6600元下车钱,合计221200元,应当纳入彩礼范畴;梁某向崔某单笔2000元以上的转账累计18000元(扣除婚纱照相关费用),也属于以缔结婚姻为前提的彩礼,一并计入彩礼总额。
法院审理同时明确,本案双方共同生活时长较短,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既未生育子女,也从未发生过夫妻关系。综合案件全部实际情况,法院酌情判定女方向梁某返还彩礼款170000元。
针对涉案黄金首饰,法院认定其属于梁某以结婚为目的对崔某的附条件赠与,双方缔结婚姻的目的未达成,崔某理应予以返还。即便崔某辩称部分金饰已不慎丢失,但其自身保管不善导致财物灭失的情况,不能免除对应的返还或赔偿责任,应当按照金饰购买时的市场价值折价返还10874元。
涉案苹果15手机同样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贵重财物,崔某需向梁某返还。崔某购置的嫁妆,包含10双被子、7套四件套,属于崔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
法院同时指出,本案涉及的金猪钱、改口钱、烟酒礼品等支出,均属于正常礼节性赠与或民间人情往来范畴,不宜认定为法定彩礼。
最终沈丘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崔某向梁某返还彩礼款17万元,按规则返还涉案黄金首饰(或对应折价款),返还苹果15手机,同时崔某可自行取回全部属于个人财产的嫁妆。 http://t.cn/AXowD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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