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被嫁人案二审改判原因#
意思是一个16岁的初中女生,被俩男的以吃席为名骗至离家八百公里外的地方,并背着她与一名陌生男子签订了一份所谓婚约协议,然后拿了钱就走了。
只因为这俩男的一个是她父亲,一个是她舅舅,所以就不构成犯罪,是吗?
28岁那年,她终于逃离了那个买她,家暴她的地方。几年之后跟别人同居生子,就被判重婚罪?
那我理解了,如果不判她重婚,就得认定上段婚姻是无效;要判她上段婚姻无效,就得承认她父亲、舅舅贩卖人口的事实。
这谁敢承认啊?
只能判她重婚,骂名她来担。
这事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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