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在新闻上看到,韩红为“走个面儿”道歉了,但是,网上有大批网友对她的公益事业质疑。
韩红“走个面儿”的说法确实不妥,我也写过娱乐圈的江湖人情,早就骗不动现在的观众了。但是,由此而抓住她不放,对她参与公益事业进行攻击,这就有点过分了。
我查了一下韩红基金会2025年报,她们的管理费占比在2.86%,远低于《慈善法》10% 红线。而且韩红本人那一栏,空白,连续十几年零工资、零差旅、零劳务,反过来她还往里贴:2012 年个人出 200 万注册本金,后续个人又捐约 960 万,合计自掏 1160 万。
非常值得尊重,她可以称得上公益人。
现在“公益人”这个词已经泛滥了,以拿着别人的钱去干好事而谋生的都自称公益人。
"公益人"这词,早该退休了。它的问题在于自带道德光环,却不分人。韩红这种零薪自贴的发起人,叫"公益人"没问题;可基金会里拿市场薪资的秘书长、项目总监、筹资岗,本质就是公益赛道的职业经理人,跟"用爱发电"没关系,就是一份 NPO 全职工作。
业内其实自己都承认这个问题,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的负责人几年前就说得很直白:"我们都不是慈善家,我们只是以公益为职业的从业者,是公益行业职业经理人。"
那为什么对外还死活不肯丢"公益人"这仨字?因为抢的是定义权。"公益人"= 道德高地,"职业经理人"= 普通职场,当然挑前者用。
结果是大众被误导,以为捐出去的每一分钱都流向"奉献者",结果某天发现不对,于是又愤怒了,但这愤怒有一半是行业自己用词骗出来的。
我们必须承认一个公理:干活拿钱,拿钱干活,这是天经地义。但是,拿了钱干了一份工作,还要自己贴上光环,那就有点欺诈性了。
干净的做法是这样的,韩红、李亚鹏这种社会创业家 、公益发起人,零薪自贴,归"纯公益"那层。
像秘书长、理事长拿钱专职的,应该成为公益职业经理人,或者就叫职业经理人。领准市场薪,就别蹭"公益人"光环。
普通全职、社工,应该叫NPO 从业者。他们领薪但普遍不高,是该行业的正常打工人。
还有一类就是长期跟着职业经理人或者公益组织干活,却不领薪水的,这类就是志愿者。这类很伟大。
不知道这种分发是否更合理?
发布于 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