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裕承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被罚51.5万元,涉未按规定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等】 经济观察网 7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显示,四川裕承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未按规定建立及管理业务档案、未按规定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未开立使用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对四川裕承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1.5万元;对兰纲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3万元。

经济观察报
26-07-01 11:30 微博认证:经济观察报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