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家暴两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 陕西女子长孙苗苗的故事我都不想仔细看,实在难以忍受,我转载的关于这个案件的博文,那一条有网友回复说“如果没结婚,这是故意伤害,公安会管,但结了婚,公安就不管了,谁敢结婚啊“,唉,让我无言以对啊[允悲]
从法律上看,有几个问题值得讨论。
第一。法院真的必须第一次不判离吗?不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家庭暴力本身就是认定感情破裂的重要法定情形之一。也就是说,如果证据足以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即使是第一次起诉,也完全可以判决离婚。真正的问题往往是证据是否达到法院认定标准,那长孙苗苗她提供的证据真的达不到证明目的吗?
如果报道没有遗漏重要事实,我个人认为,这组证据其实已经值得法官高度重视了。身体淤青照片,焦虑、恐惧的诊断,丈夫聊天记录中承认”打你是我的错”, 曾报警;多次向外界求助并表达生命危险。而且一个小县城,要调查也不是很难的事,为什么要判不离呢?退一片说,即法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也至少应当高度关注她的人身安全风险。
是否告诉了长孙苗苗可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妇联、社区是否介入?有吗?
第二,报警后的处置是否妥当?
如果报道中的录音内容属实,女子已经明确表示:“把我关进派出所都行。”这句话本身已经反映出她处于极度恐惧状态。当然,从法律上说,公安机关不能无故限制一个没有违法行为的人身自由,所以不能因为她请求,就把她”关进派出所”。这个没有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能让她回去呀,公安可以根据当时掌握的事实,评估是否存在现实危险,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例如进一步调查、固定证据、联系妇联、协助前往庇护场所、加强对施暴人的警示等等。有吗?
这个案件太让人沉重了,因为受害人并不是没有求救过,她向朋友说过,向家人说过,向警方求助过,起诉过离婚,也表达过自己担心会被杀害。当一个人连续不断地发出这样的求救信号时,却仍没挽救回她生命。这是我们整个法律界的耻辱。#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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