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云南这个案子,心里挺沉重的。父亲被长期家暴的儿子威胁“灭门”,趁儿子午睡时持刀反击,致其轻伤一级,最终被判故意杀人罪(未遂)获刑二年。
法律逻辑很清晰:趁人熟睡动手,不属于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构不成正当防卫。但判决里也明确认定了“被害人重大过错”和自首情节,给了从轻处罚。这二年刑期,其实是法理在尽力向人情靠拢。
大家纠结的不是该不该判,而是为什么一定要走到这一步?如果之前的每一次家暴报警都能得到实质性的干预,如果社区和司法系统能更早地切断暴力的链条,这位父亲或许不必在绝望中选择私力救济。
反家暴不能只靠受害者的忍耐或最后的爆发,更需要公权力在前端的及时介入。希望这样的悲剧,能推动更多实质性的保护机制落地,而不是仅仅停留在事后的舆论叹息。#父亲砍伤长期家暴家人的儿子获刑##创作活力分#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