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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01 13:34 微博认证: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 会员 健康博主 超话主持人(癌症康复超话) 微博剪辑视频博主

#男子被输错药水滴完1瓶才发现# 医护“三查七对”形同虚设,万幸只是一场侥幸!#热点解读##健闻登顶计划#

近日云南峨山县人民医院曝出惊险医疗疏漏,一名30岁男子到院输液,一整瓶不属于自己的药水全部输完,更换第二瓶时才发现输液袋标签写着一名55岁女性患者信息,姓名、年龄完全对不上,事后想想后背发凉。

事件完整经过

当事人因车祸入院输液,扎针前护士口头核对过姓名,可配药、挂瓶环节出现严重失误,错拿另一女患者的葡萄糖加维C药液给他输注。
整整250毫升液体全部滴完,男子无意间翻看输液袋,才察觉标签信息根本不是自己。万幸两名患者当日医嘱用药完全一致,男子身体暂时没有出现不良反应,倘若两人用药不同,极易引发过敏、脏器损伤,甚至危及生命。

事发后男子拍摄视频留存证据,医院医务科证实事件属实,直言这是工作中特别重大的纰漏,已经安排科室对接患者沟通,承诺该道歉道歉、该追责追责 。

行业铁规“三查七对”,为何频频失守?

输液是临床最基础、风险极高的操作,护理规范明确要求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三查,核对姓名、药名、浓度、剂量、有效期、用法、床号七项信息,目的就是杜绝错药、错人事故。
这次事故暴露出多重管理漏洞:

1. 核对流程流于形式:只口头喊名字,没有对照输液袋标签二次确认,拿药、挂瓶粗心大意,两道核对关口全部失效;
2. 配药区域药品管理混乱:不同患者药液混放,没有分区标注,极易拿混;
3. 缺乏中途核查机制:一瓶液体全程输注完毕,医护全程没有巡查看一眼药液信息,全靠患者自行发现问题。

很多人觉得只是输错人、药没差别就无关紧要,实则风险巨大。不同年龄、基础病患者用药配伍、剂量存在细微区别,即便药品名称相同,也可能存在配伍禁忌;一旦错输抗生素、强心药、激素类药物,短时间内就能诱发严重过敏休克,后果无法挽回。

医院与涉事护士需要承担多重责任

1. 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医疗损害相关规定,医护诊疗存在过错,全部赔偿责任由医院承担。即便没有造成身体损伤,患者也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复查检查费、误工费等;若后续出现不适,所有诊疗费用由医院全额承担。
2. 医护行政处罚
护士违反护理核心制度,卫健部门可依法作出警告、暂停执业6至12个月处罚;若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情节严重会直接吊销护士执业证。
3. 医院内部追责整改
院内需对当班护士、科室护士长追责,开展全院护理安全培训,整改配药、输液核对流程,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给所有就医群众的实用提醒

1. 输液前主动核对输液袋:姓名、年龄、床号、药品名称,信息不符坚决不让扎针;
2. 输液中途多留意药液标签,一旦发现信息不对,立刻关闭输液调节器呼叫护士;
3. 遭遇输错药事故,第一时间封存输液袋、拍摄视频、留存病历,保留完整维权证据;
4. 输错液体后及时做全身检查,观察数小时有无心慌、皮疹、头晕等不良反应,切勿草草了事。

医疗无小事,针头之下分生死。“三查七对”不是墙上的一纸规定,是守护患者生命的底线。一次粗心换来一场侥幸,但不可能每次都这么幸运。医院不能总等出事再整改,医护人员更不能把严谨抛之脑后。
患者信任医院把身体交出去,医护就该守住每一道核对关口,别让本该安心的治疗,变成一场心惊肉跳的冒险。

我是峰哥,关注民生医疗乱象,普及就医维权常识,守护普通人看病安全。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