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物业公司的物业费越来越难收?
因为《物业管理条例》这部法律就不够人性化、不够务实,以致于司法实践过程中总是觉得有些和现实脱节和扭曲。
随便说两个:
1、不管是否入住,一律按照统一的标准支付物业费,这和90%的老百姓的认知都不一样。
2、如果小部分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除了卖房子离开这个小区以外,没有其他任何一个办法可以摆脱和物业之间的法律服务关系。
物业费本质上还是属于小额纠纷,如果需要小区里的事事都需要物业和业主对簿公堂的话,那小区自然是服务不好的,同时费用也收不上来。
所以本质上就是如今的小区和物业之间的服务架构、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现阶段小区居民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结构性矛盾不相匹配,无法良性的解决业主的问题和需求,同时也无法满足物业公司想积极作为的需求。
现阶段的小区物业多数都是包干制,不管物业干的好与不好,从物业的角度来说他都是收这点钱,从居民的角度来说都要交那么多钱。
大部分小区物业最后都是恶性循环的摆烂状态,你不交物业费,我就没有钱提供更好的服务、完善小区的设施设备,服务就会更差,业主就更不交服务费,双方信任逐渐降至冰点,直到通过业委会更换物业公司。
更换之后,起初可能还是甜蜜蜜,但是很快又会重复此前物业公司的过程。
一个小区,只有业主才会有主人翁的心态,外来的服务型企业很难把工作的地方当成自己的家,一定需要靠制度和金钱来激励。
而如何实现这种结构性的良性循环,只能靠制度的设计。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