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庭中的小砚台
26-07-01 16:21 微博认证:河南海搏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法律博主

#以案说法# 犯罪结束后的殴打,不是防卫,是另一个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

高某和小夏是夫妻,两人感情一直很好,高某曾在2002年因为盗窃被法院判决六年有期徒刑。虽然高某住了六年监狱,但是小夏并没有因此和高某离婚,出狱后高某打些零工,小夏在足浴店从事按摩工作。

“老公,你快来救我,我在××路××房××”11月1日凌晨2点左右高某接到妻子小夏的求救电话。

“你别怕,我现在就来”高某边说边从床上起来穿衣服,出门的时候还叫上了自己的好朋友,两人骑电动车到了小夏说的地点。

高某在门口就听到了妻子的哭喊声,一急之下踹开了房门,冲进房间,看到的一幕让他怒不可遏。

妻子小夏赤身在床上大哭,旁边有个男子正在穿衣服,高某一看就知道这个男人刚强行和自己妻子发生关系,不由得怒火中烧将该男子按在地上进行殴打。之后,高某打110报警。

该男子名叫李某,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被另案处理。

高某在公安机关出警现场被民警带回,并如实供述其故意伤害李某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高某的家属在尉氏县公证处提存人民币三万元作为对被害人李某的民事赔偿的保证金。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以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释法说理】#小砚台的普法时间#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高某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不属于。《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从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构成正当防卫的要求之一是犯罪行为正在进行中,而本案中,高某冲进房间时,李某的犯罪行为已经结束,高某此时对李某的殴打并不是在制止李某的犯罪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李某是不是不用负刑事责任?

当然不是。李某已经被另案处理,李某的行为和高某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同的,李某依然会被侦查,如果证据能证实确实有强奸行为,法院依然会对李某进行判决。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大家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案例来源: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