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同居2年分手男方诉返彩礼##未婚生子分手男方诉返8万彩礼被驳# 男子以未领证为由起诉退还全部彩礼,法院:驳回】朱某与陈某相恋同居,陈某怀孕生子后,双方按习俗举办婚礼,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两年后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孩子由陈某抚养。随后,朱某以“未办理结婚登记、未达到结婚目的”为由,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全额返还8万余元彩礼。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未领证,但已按习俗办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近两年并生育子女,基本实现了缔结婚姻的实质目的。结合女方孕育子女、购置嫁妆及男方在女方孕产期间关心较少等事实,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朱某要求全额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彩礼的本质是祝福与承诺,而非明码标价的交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彩礼返还规则已不再“唯登记论”,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综合考量以下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共同生活事实:是否长期、稳定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孕育情况:女方在怀孕、分娩或终止妊娠过程中的身心付出与“沉没成本”;实际消耗与嫁妆:彩礼是否已用于家庭日常开支,以及女方陪送的嫁妆情况;双方过错:导致关系破裂的原因及双方在相处中的过错程度。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要树立文明理性的婚恋观,彩礼的本质是“礼”不是“债”,缔结婚姻的核心是双向奔赴的情感陪伴,而非冰冷的财物清算。确定婚事后应及时办理结婚登记,用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婚姻权益,发生彩礼纠纷时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协商处理,共同抵制高额彩礼攀比歪风,共建和谐文明的婚俗新风尚。(来源: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视频:纵览新闻)http://t.cn/AXoPDgN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