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称陈添祥单方面解约#2026年7月1日,舒扬文化正式发布律师声明,称短剧演员陈添祥在十年合约期内单方面提出解约,并存在私接商务、成立个人工作室等多项严重违约行为。
一、合约纠纷始末
1. 合约基本情况
双方于2021年5月签订独家经纪合约,当时陈添祥年仅18岁,合约有效期至2031年5月,为期十年。
2026年6月,陈添祥向公司单方面提出解约要求,公司当日即回函表示不同意解除。
2. 公司核心指控
舒扬文化在声明中列举三项主要违约行为:
单方面提出解约,公司不认可。
私下绕过公司对接商务资源、承接商务活动。
擅自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筹备并成立个人工作室。
3. 艺人前期动作
2026年6月29日,陈添祥官方工作室正式成立。
解约事件公开前,他已取消微博大V认证、删除账号内所有公司关联信息。
二、公司立场与法律措施
1. 声明的核心目的
舒扬文化表示,发布声明的核心目的为"厘清合约权责、规范合作渠道",并警告其他第三方:合约存续期间,所有演艺、商务合作必须经由公司官方渠道对接,私下接洽或第三方私自合作均不合规。
2. 已启动的程序
公司已正式提交仲裁申请,并表态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舆论争议焦点
1. 合约年限争议
事件引发"十年长合约是否合理"的广泛讨论。支持陈添祥的一方指出,其签约时刚满18岁,刚入行缺乏议价权,超长合约条款存在不平等嫌疑。
2. 公司能力遭质疑
舆论普遍认为公司宣发滞后、资源匹配跟不上艺人成长速度,且安排的工作强度过高——陈添祥曾被曝出顶着麦粒肿连拍数部戏、40度高温持续拍摄等超负荷工作情况。粉丝指出,他的走红主要源于个人努力和观众缘,而非公司资源扶持。
3. 法律观点呈两极
支持契约精神方:白纸黑字的合同具备法律效力,签约时艺人可选择拒绝,走红后单方解约确实违背契约精神。
支持艺人生存权方:经纪约不等同于卖身契,演艺从业人员同样有权在合理范围内选择职业发展方向。
发布于 安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