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保安签劳务合同被拒赔#】#超龄保安起诉维权获赔5千元加班费#近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超龄用工”案件。刘某生于1962年,2022年8月,60岁的他入职某公司担任保安。公司与他签订了一份名为《劳务合同》的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合同关系”,且不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在随后近三年的时间里,刘某先后与公司续签了三次合同,实行“上一天休一天”的工作模式,月报酬在2000元至2400元不等。
2025年4月,刘某向公司提出维权诉求。他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自2022年8月起存在劳动关系,并索要法定节假日三倍加班工资10800元、返还被扣罚款800元,以及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用25000余元。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向刘某支付2022年8月至2025年4月期间共计13天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5050.58元,并返还罚款800元。http://t.cn/AXo2jwV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