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7-01 20:17 微博认证: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荔枝新闻客户端官方微博

【#员工签劳务合同产生工伤遭拒赔# #上班途中车祸公司拒赔10万医药费#】2020年,小王入职苏州一家电气公司担任焊工一职。入职当天,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其中详细约定了工作时间、考勤制度、工资标准、奖惩规则及离职程序等内容。但是,该公司并未为小王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来,小王在一次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全身多处骨折,花费医药费近十万元,公司以签的是《劳务合同》为由拒绝申报工伤。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已构成人格、经济、组织三重从属性,符合劳动关系核心特征,《劳务合同》不能掩盖事实劳动关系。最终法院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小王凭判决成功进行工伤认定。@南京零距离 http://t.cn/AXoLEl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