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保安签劳务合同被拒赔#】#超龄保安起诉维权获赔5千元加班费#近日,@大河报 记者了解到,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超龄用工”案件。刘某生于1962年,2022年8月,60岁的他入职某公司担任保安。公司与他签订了一份名为《劳务合同》的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合同关系”,且不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
在随后近三年的时间里,刘某先后与公司续签了三次合同,实行“上一天休一天”的工作模式,月报酬在2000元至2400元不等。
2025年4月,刘某向公司提出维权诉求。他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自2022年8月起存在劳动关系,并索要法定节假日三倍加班工资10800元、返还被扣罚款800元,以及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用25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主张存在“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依法确认双方存在的是“超龄用工关系”。虽然否定了传统劳动关系,但法院强调,超龄绝不是用人单位规避责任的“挡箭牌”,超龄劳动者依然享有休息休假等基本权益。针对刘某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事实,法院认定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此外,关于加班费是否超过仲裁时效的问题,法院明确: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别仲裁时效。刘某在用工关系终止前已提出主张,未超过时效。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向刘某支付2022年8月至2025年4月期间共计13天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5050.58元,并返还罚款800元。(秦一) http://t.cn/AXo2jwV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