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记错,今天是七一哇
今天是个大日子,《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正好看到绵阳中院判的一个案子,特别有代表性。
60岁的刘大爷去当保安,公司跟他签的是《劳务合同》,心想着“你都退休了,咱们这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于是社保不缴、加班费不给,觉得天衣无缝。结果法院判了:虽然没认定标准劳动关系,但公司得赔节假日三倍加班费,还得退回乱扣的罚款。
很多老板有个误区,觉得只要合同上写了“劳务”二字,就能把劳动法甩在身后。其实法院看的是实质:只要你接受管理、遵守考勤、持续干活,那些基本的休息权、拿钱的权利,就不是几张纸能抹掉的。超龄绝不是企业规避责任的“挡箭牌”。
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别被“劳务合同”四个字吓住。法律正在给这些默默付出的超龄劳动者撑腰,该是你的权益,一分都不能少。#60岁保安签劳务合同被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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