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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质问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12345工单经办人何晓鹏,其6月26日出具的官方答复蓄意虚构案情、隐匿关键证据,属于滥用职权、虚假办结!
2026年4月3日下午,达州市中心医院医务科主任刘春,在医院室外花园、医务科一楼院坝短短五分钟内两次抢夺我的手机。第一次抢夺时周边路人较多,刘春停手,我有一段54秒原始现场视频;4月29日在东城派出所,何晓鹏还查看过我微博账号(愤怒天使在达州1)里的这段视频。
第二次抢夺全程有派出所调取的监控记录:刘春走在我右前方,我在左后方,两人相距一米,从花园行至医务科底楼,(约一分钟路程,中途,刘春打电话让派两名保安)刘春突然反手暴力抢夺我手机,还连续三次滑动翻看我私人手机内容。手机被抢后我被院方工作人员围堵,现场维权家属三次当众质问刘春“凭什么抢夺他人手机”,刘春才将手机转交下属陈弘州。陈弘州用力拉扯我的右手转了一圈,造成我肩关节扭伤,直至我对着现场监控摄像头实名举报,对方才将手机归还。
整件事全程发生在医院户外一楼平地,我自始至终没有踏入二楼办公室;现场有维权家属、保安及保卫科工作人员,无医生参与,事发当日东城派出所已调取现场完整监控录像。全程有11个监控摄像头。
两处铁证足以证实经办人何晓鹏完全知悉全部案件真相,却刻意篡改事实出具虚假答复:
1、4月29日,我在东城派出所,于何晓鹏本人手机上反复观看事发两分钟监控视频,清楚看到事发经过;
2、6月5日,我专程前往东城派出所值班大厅,当面递交4家医院共计5份伤情医疗文书复印件;此前4月3日、4月7日我也向东城派出所递交了达州市中心医院、川东医院急诊科相关医疗材料。
反观通川分局对外公示的答复,内容与监控、我提交的全套医疗证据完全相悖:
❌捏造案发场地:谎称纠纷发生在二楼办公室,称我从二楼一路拍摄至一楼;
❌虚构在场人员:编造现场存在医生、由医生交还手机,与现场实际人员完全不符;
❌刻意隐瞒核心事实:对刘春两次暴力抢夺手机对我身体造成的损害,以及陈弘州拉扯致我肩关节受伤一事只字不提,无视我主动提交的全套伤情病历;
❌执法程序违规:针对医务人员抢夺手机警情作出不予处理结论,至今未依法向我出具法定《不予立案通知书》,答复却谎称民警全程依法合规。
何晓鹏手握完整监控录像、收取我全部伤情佐证材料,仍出具与客观证据完全矛盾的虚假答复,刻意掩盖医院工作人员抢夺拉扯致我人身受伤的事实,严重阻碍我的合法维权途径,极大损害公安机关公信力。
在此公开四项诉求:
1、完整公开4月3日事发全部11路监控录像,调取我递交给派出所的全部医疗文书存档;
2、撤销这份内容不实的12345答复,更换伪造案发现场办案民警,重新全面核查刘春抢夺手机致我人身损伤一案;
3、依法向我出具法定《不予立案通知书》,纠正办案程序违法问题;
4、依规对经办人何晓鹏弄虚作假、隐匿证据、虚假办结的行为追究纪律责任与法律责任。
再次郑重申明:1:我与达州市中心医院任何医护人员不存在纠纷。患者缴费就医,医院理应履行医疗服务义务;因医院未依规履行诊疗职责,作为患者家属提出合理诉求,完全合法正当,这不是纠纷。2:刘春身为公立医院医务科主任,有义务和责任回答患者家属关于治疗跟谁对接问题,我一共问了十次,前五次没录像,后并明确告知他我在录音录像,全程礼貌询问五次,他拒不回答,猛转身暴力抢夺手机,己涉嫌违法,跟纠纷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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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