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政府已正式批准首個透明機制,允許向合作夥伴國家出口本國國防武器與軍事技術。該政策由烏克蘭國防部長Mykhailo Fedorov宣布,標誌著烏克蘭軍工出口體系進入制度化階段。
該機制允許出口價值約33.5萬美元及以上的先進軍事系統,並設立統一的30天審查期,用於處理企業的出口申請。政策的核心目標是支持本國軍工企業吸引國際投資、擴大產能,同時確保烏克蘭武裝部隊的需求始終優先得到滿足。
在「Drone Deal(無人機協議)」框架下,與烏克蘭簽署相關協議的國家可直接採購軍工產品,並與本地技術開發企業合作。為確保安全與管控,外交部將負責制定可採購國家名單,國防部則負責界定禁止出口的敏感軍事裝備。
此外,烏克蘭對軍事技術設立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未經批准不得轉讓或再出口技術;若盟國基於烏克蘭技術生產並對外出口產品,需將產品總價值的20%回流至烏克蘭國家預算。
整體政策強調「前線優先」原則,即在滿足烏克蘭軍隊需求後才能進行出口,但若產能充足,企業仍可同時履行對外軍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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