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飞踹妻子舞伴致其受伤被拘留#
一、事件事实经过
事发于2026年1月10日23时50分许,河南西峡县某酒吧蹦台上,葛某从卫生间出来后看到妻子孙某与一名“陌生男”搂腰跳舞,未仔细分辨便冲上前一脚将对方踹倒在地。
被踹的并非男性,而是留着短发、穿着中性的女子辛某。辛某倒地后受伤,被诊断为胸部闭合性损伤、肺挫伤并胸腔积液、右腕关节损伤,住院治疗12天,出院医嘱要求制动4周。
2026年1月19日,当地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葛某故意伤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700元。
二、法院判决及依据
近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民事一审判决,葛某需赔偿辛某各项损失共计17175.18元,其中包括医疗费2733.38元以及根据60天误工期计算的误工费等。
法院认为,葛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看到妻子与人跳舞后未做分辨及合理制止,径直脚踹辛某,存在明显过错,侵犯了辛某的身体健康权益,应对损害后果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关于误工期,法院依据辛某的病历、出院记录、医嘱,并结合《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认定以60天为宜 http://t.cn/AXob7L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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