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汀芷
26-07-02 11:04 微博认证:读物博主

#花30万改造民居退租被索赔租户发声#
花30万把荒废民居改成网红店,
退租时房东不仅没补偿,
反而索赔5万维修费,
转头就把房子以更高价格租出去了。
这操作,真是把“契约精神”按在地上摩擦。

很多人觉得委屈,
说当初房东口头答应了改造。
但在法律和商业逻辑里,
口头约定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
脆弱得像张纸。
《民法典》第715条写得清楚,
承租人改造租赁物需经出租人同意。
这个“同意”,最好是白纸黑字,
最好还附带了“退租时如何处置、是否补偿”的条款。

房东的逻辑很流氓:
你修好了是我的资产增值,
你拆走了是破坏房屋结构。
所以,无论关系多好,
涉及大额投入,必须签补充协议。
别信什么“咱们这关系不用搞那么正式”,
在真金白银面前,正式才是对彼此最大的保护。

别让情怀成了别人收割的红利。[并不简单] http://t.cn/AXobYkt5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