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西安赛格商场坠楼事件##西安赛格# 商户的命运,不能攥在商场单方手中。
西安赛格商户坠楼事件刷屏全网,一张千余万元天价罚单、长达四年被扣押的营业货款、无处申诉的维权困境,将购物中心与入驻商户之间长久失衡的商事矛盾赤裸裸摊在公众面前。一场悲剧背后,是无数实体商户共同的生存焦虑:当商场手握客流、收银、处罚、回款全部话语权,商户的经营命脉、身家安危,几乎被对方单方面拿捏。这场风波也清晰敲响警钟:商户的命运,不该由商场单方说了算,所有失衡的管控、不公的条款、越界的惩戒,都有清晰法律红线予以约束。
很多商场经营者长期陷入认知误区:自持场地、统一运营,就拥有对商户随意处罚、扣押资金、翻旧账追责的权力。但从法律层面厘清,商场与商户仅仅是平等民事租赁、联营合作主体,二者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商场所有单方制定的严苛规则,都不能凌驾于民法典与行政处罚法之上。
一、商场无处罚权,天价“罚款”本质是违规高额违约金
网传涉事商户仅因员工小额拆券操作,就被开出1145.6万元巨额罚单,舆论最大争议,正是商场是否有权动辄开出千万级处罚。
依据《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罚款属于法定行政处罚种类,实施主体仅限法定行政机关、授权公共管理组织,普通商业购物中心作为民营企业,完全不具备任何行政处罚权限,所谓“罚款”在法律上只能定性为合同违约金 。
即便合同内写有违约扣款条款,也不代表商场可以漫天要价。《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确立公平底线: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商户起诉后,法院可依法调减,司法实践中,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30%,通常直接认定为畸高不合理 。
涉事商户仅存在轻微订单拆分行为,商场无法举证自身产生千万元级实际损失,却开出千万罚单,严重违背损失补偿原则。更不合理的是,商场时隔四年翻出多年前的操作旧事从重追责,这种无期限追溯、一次性顶格重罚的处置方式,完全背离商事交易诚实信用原则,司法层面完全不具备合法支撑。
二、扣押商户营业货款,实质侵占商户合法私有财产
比天价罚单更致命、直接拖垮商户资金链的,是商场长期冻结、扣留每日经营流水的操作。线下零售商户全靠营业回款周转,货款是支付房租、进货、发放员工工资的唯一现金流,商场截留资金,等于直接掐断商户生存根基。
从物权与合同规则来看,消费者支付的营业款项,所有权归属销售商品的商户,商场仅提供统一收银代收服务,无任何法定或约定理由长期扣押、抵扣资金。
1. 若双方租赁合同、联营协议中无明确、书面约定商场可暂扣货款,私自截留回款属于侵占商户财产,商户有权起诉要求全额返还扣押资金;
2. 因无故扣押货款导致商户资金链断裂、门店亏损、违约赔付第三方品牌方产生的全部经营损失,商场还需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3. 即便合同写明可暂扣款项,也必须限定合理范围、设立结算周期,不能无限期冻结全部流水,长期全额锁死回款的条款,会因剥夺商户基本经营权被认定无效。
四年间商户一边背负天价处罚争议,一边拿不到一分经营回款,持续消耗自有积蓄、背负外债,最终走向绝境,长期扣押货款的行为是压垮经营者的关键推手。
三、单方霸王格式条款显失公平,不对商户产生法律约束力
绝大多数商场入驻合同,都是商场提前打印拟定的格式合同,所有加重商户责任、免除商场义务的苛刻条款,几乎都是商家单方面制定,签约时不做重点提示、不与商户协商修改,权利义务严重一边倒。
这类常见霸王条款包含三类典型违规内容:无限额高额违约扣款、无期限扣押货款、商场拥有单方处罚、撤店、追责权,却不给商户正规申诉渠道。
《民法典》针对格式合同有明确裁判规则: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且未对加重责任条款作出加粗、弹窗、单独告知等显著提示的,该条款直接认定显失公平,对商户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商场手握全部处置权,却未搭建正式申诉、复核渠道,商户四年间反复沟通维权,始终无法获得公正协商途径,只能被动接受天价罚单、冻结货款、强制撤店的全部处置结果,完全丧失平等协商的商事权利,相关加重商户义务的格式条款,法院可依法撤销、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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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