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0万改造民居退租被索赔租户发声#
浙江嘉兴返乡创业者徐先生投入30多万元,将一幢“常年荒废、水电全无”的民居改造成摄影咖啡店,正常退租时反被房东索赔约5万元门窗围墙维修费,而改造后的房屋已被房东以更高价格转租,事件经《1818黄金眼》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
一、事件关键事实
房屋初始状态:徐先生2023年租下该民居时,房屋处于“常年荒废、水电全无、整屋漏水、墙皮脱落”的状态,几乎不具备直接使用条件。
改造投入规模:经房东口头许可后,徐先生投入30多万元,重做水电、修缮墙体、更换全套门窗、重建围墙、完成室内精装修,相当于重新造了一幢房子。
退租遭遇索赔:2026年3月租期到后,房东不仅未对改造投入做任何补偿,反而要求徐先生赔偿门窗和围墙的修理费,金额约5万元,且未提供具体维修清单或鉴定报告。
房东转租行为:退租后,房东立即将改造一新的房屋以更高价格(年租从5万涨至8万,涨幅达60%)重新出租,徐先生质疑房东“两头吃”。
二、争议核心与法律分析
1. 口头约定的效力困境
徐先生称改造全部经房东口头同意,但未将此写入书面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715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造需经出租人同意,口头约定在对方反悔时举证极难,几乎等于没有法律保障。
律师指出,口头承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虽然理论上有效,但若无微信记录、录音或证人证言,维权将极为被动。
2. “损坏”与“修复”的性质界定
房东指徐先生损坏了原有门窗和围墙,但徐先生提供的改造前照片显示,原有设施早已破败,改造属合理修复而非损坏。
根据《民法典》第710条,承租人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若能证明改造是对原有破败设施的修复重建,徐先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http://t.cn/AXoGPW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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