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新育: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公民义务更是国家赋予的自我发展、自我维权能力】
2026年1月1日,修订后的新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开始施行;
昨天,2026年7月1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五条是在民族问题法律中前所未有强调、提升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至高无上地位,明确规定:
“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国家推动学前儿童学会普通话、完成义务教育的青少年能够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国家机关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公务用语用字。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需要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布文书的,应当同时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版本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版本。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共场合需要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应当在位置、顺序等方面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仅是公民义务,也是国家赋予少数民族群众自我发展、自我维权能力。当今世界,唯有汉、英两种语言能够表达所有学科所有专业,少数民族群众如果不能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如何有效学习文化专业知识技能?
如何在国家向世界第一经济大国迈进的进程中自力更生赢得自我发展机会?
如何有效自我维权?
所以,努力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吧!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