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新育
26-07-02 12:56 微博认证:学者,专栏作家 微博乡村振兴助威团成员 财经博主

新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及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款相继施行之时,回顾当年抬高“多样性”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地位、排斥反对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流舆论”,回顾当年我们主张全面推广国语国文而被扣的“破坏民族团结”之类帽子、挨的棍子,感慨不已。
俱往矣!
新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及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款明确强调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至高无上地位和推广义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把“增进共同性”放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指导原则的第一位;……对照当年,沧海桑田。
再次向为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策贡献卓著的朱维群等同志深深致敬。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