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发布
26-07-02 16:47 微博认证:安徽省芜湖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官方微博

【本月起正式施行!芜湖生育保险政策优化调整】省医保局等五部门统一出台的《关于规范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政》)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芜湖市医保部门日前在接受大江资讯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市生育保险政策将根据该《新政》进一步优化调整,涉及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等多项内容,全市职工生育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同时,芜湖市确定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为新老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分娩的企业职工按原政策享受生育津贴。http://t.cn/AXoGkzk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