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区新亨镇办事高效,29号小孩灭狗,30号即走完了以下法定程序,效率全国第一吧:第一,适用对象限于“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该条文并非针对一般违规或不良行为,而是特指“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所谓“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刑法上通常指向具有相当社会危害性、接近犯罪边缘的行为。处置流浪狗,即使手段需要审视,是否已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的程度,在法律上存在重大疑问。
第二,“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是法定前置程序。 该条文明确规定“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这是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不可跳过,不可省略。任何未经评估即送入专门学校的决定,均违反法定程序。
第三,决定主体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 该条文规定决定须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共同作出,这意味着镇政府或学校无权独立决定将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
第四,四种具体情形均要求严格的事实认定。 该条文列举的四种情形——“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多次实施”“拒不接受矫治教育”“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均要求对行为本身有严格的事实认定,而非仅凭“伤害流浪狗”这一笼统描述即可适用。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