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当初应女婿的请求转账4万元用于婚房装修,待女儿与女婿离婚后,这位前岳父手持录音证据将前女婿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这笔款项。法院经审理认定,该笔钱款后续已转化为嫁妆,财产性质发生变更,前女婿无需返还。
浙江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显示,台州市天台县的范某某的女儿范某甲与杨某某于2022年5月20日登记结婚。同年8月11日,杨某某向岳父范某某支付彩礼18.8万元、酒席费3万元,合计21.8万元。婚后,二人计划装修婚房,却资金不足。
2022年8月31日,杨某某和妻子一同致电范某某。通话录音里,杨某某开口询问:“看爸爸能不能先支持下我们,到时候经济缓点了再还你啊。”范某某随即回应:“先借给你啊是不是?”双方当场商定借款约5万元,约定9月下旬交付。同年9月17日,范某某通过银行转账,向杨某某支付了4万元。
之后杨某某与范某甲感情破裂,最终办理离婚手续。范某某拿着通话录音与转账凭证,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至天台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某归还4万元借款本金。
杨某某辩称,这4万元根本不是借款,而是女方家返还的部分彩礼,属于嫁妆范畴,自己无需偿还。他称当初已经支付21.8万元彩礼,范某甲婚前就表示过会准备嫁妆带回,这笔4万元本质上是从彩礼中退回的钱。
庭审过程中,杨某某提交多份聊天记录作为证据。2023年3月,范某某的妻子在和杨某某聊天时核算账目:“我的21.8万,他退了4万,就是还有17.8万”“再减去9万……”。范某甲本人也在多段不同时间的聊天中明确说明:“我有嫁妆10万,给了你4万,只有6万了”“我又问我父亲预支了4万嫁妆给你装修”。即便双方已经产生矛盾,范某某一方的家庭成员仍将这4万元认定为嫁妆的一部分,全程没有提及这笔钱属于借款、需要偿还。
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范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与转账凭证虽能初步证明双方曾存在借贷合意,但案涉4万元的交付时间距离彩礼给付时间极近,结合聊天记录中女方家庭成员始终将该笔款项计入嫁妆核算、从未提及借款属性或还款义务等事实,认定该款项性质更符合彩礼返还的特征,不构成民间借贷,最终判决驳回范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范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他提出,妻子和女儿的言论不能代表他本人的意愿,自己和杨某某之间的借贷合意自始至终没有改变。二审期间,他还提交了某“夸夸群”的部分群聊记录,试图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借贷关系。杨某某则答辩称,当时口头虽说了“借”字,实际只是想让岳父拿出此前收的彩礼钱解决装修难题,这4万元属于彩礼返还,符合当地婚嫁风俗,男方拿回属于自己的钱不需要归还。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从已查明的事实来看,2022年8月31日杨某某提出借款5万元,范某某作出允诺且后续实际支付4万元,该时点双方可认定存在借款合意。但在此之后,两个家庭围绕彩礼、嫁妆问题多次沟通协商,范某某的妻子和女儿均将该4万元纳入嫁妆或彩礼返还范畴进行整体核算,范某某此后也从未再主张该款属于借款、要求对方返还。结合当地女方家庭收取彩礼后,通常以置办嫁妆或返还部分现金等方式处理的婚嫁风俗,以及范某甲聊天记录中“预支4万元嫁妆给你装修”的明确表述,足以印证案涉款项的性质后续已发生转变。鉴于二人已办理离婚,离婚前双方就彩礼返还与借款问题作出的协商,可视为家庭对该笔款项的最终处置方案。范某某二审提交的群聊记录,内容仅是此前家庭沟通过程中就彩礼返还问题产生的争执,法院依法不予采信。
最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的实体处理结果并无不当,遂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范某某负担。 http://t.cn/AXoq99Ms
发布于 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