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 唐代宝相花纹#博主“明言明宝”的这条博文,是对当天(2026年7月2日)热议的“LV起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的情绪化回应。核心观点是:LV凭借其注册的四叶花卉图形商标,起诉中国茶饮品牌茉莉奶白并获赔1030万元,而该图案实际上源自中国唐代的宝相花纹,属于公共文化资源。博主认为LV是在“欺负老祖宗没申请专利”,并号召用每天一杯茉莉奶白的方式支持其上诉。
事件背景:2026年7月2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茉莉奶白使用的四叶花卉图形侵害了LV的7件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合计1030万元。茉莉奶白创始人张伯丞当天即回应“将上诉”。媒体查到,茉莉奶白曾多次申请类似图形商标,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或宣告无效。
原博中常见误解的纠正:博文提到的“专利”表述并不准确。LV主张的是商标权而非专利权。商标法保护的是已注册的、具有显著性的商业标识,并不追溯其文化源头。唐代宝相花纹作为传统纹样,属于全人类的公共文化财富,任何人在理论上都可以进行二次创新设计。但问题在于,茉莉奶白使用的图形与LV注册已逾百年的四叶花卉商标在视觉上高度近似,且其在明知商标申请被驳回后仍大规模商用,被法院认定为具有“攀附商誉”的主观故意。法律层面,文化来源并不能直接对抗已经确权的商标权。
舆论分歧的呈现:原博的立场代表了大量网友的观点,即认为LV“文化挪用”,将中国传统纹样据为己有后反向打击中国品牌。支持茉莉奶白的声音普遍认为,箱包与奶茶跨度过大,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且LV的老花图案据考证确实与日本正仓院藏的唐代紫檀木画槽琵琶上的宝相花纹高度相似。而法律支持方则强调,商标权的核心是“注册在先”,LV的商标经过百年使用已具备极强的显著性,茉莉奶白在权利基础不稳的情况下仍大规模使用,侵权事实清楚。
对原博的理性审视:博主“每天喝一杯茉莉奶白支持上诉”的表达,更多是一种情感宣泄和舆论声援。这起案件确实揭示了全球化背景下文化溯源与知识产权法律之间的深层张力。一方面,大众对本土文化符号被“转手注册”感到不公,体现了文化主体意识的觉醒;另一方面,司法裁判遵循的是既有的商标法规则,不会因图案有传统渊源就否定商标侵权的认定。茉莉奶白的上诉能否成功,关键在于能否证明其使用的图形与LV商标不构成近似,或存在其他合理抗辩事由,而非单纯依靠“老祖宗的故事”。对于消费者而言,支持品牌上诉可以,但也需理解:文化情感上的共鸣,不等于法律上的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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