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7-02 21:04 微博认证:头像本人

#内蒙古婚内强奸案被告人已羁押15月##婚姻##情感热点创作激励计划#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里写过:"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这句话放在内蒙古这起婚内强奸案里,竟有一种刺骨的应验——感情没了,本该体面散场,偏偏有人把婚姻当成可以继续支配对方身体的最后一张门票。

事情不复杂:刘军与王某2025年2月底申请协议离婚,进入冷静期、分居。刘军疑妻出轨,买录音设备窃听,3月21日录到线索后上门,殴打致王某腰椎横突骨折(轻伤一级),随后强行发生性关系并拍视频。3月23日刘军以涉嫌强奸罪刑拘,8月12日开庭后至今未宣判,已羁押15个月,辩护方称超审限,检方回应"有继续羁押必要",王某另提附民索赔精神损害30万。

情感上说,最让人发凉的不是"婚内"这个前缀,而是刘军的整套行为逻辑——窃听、殴打、拍摄、性侵,一环扣一环,是把妻子既当侦查对象又当泄愤容器。冷静期制度本就是给感情已死的人一条体面出口,刘军却把它读成了"还差一个月,先用完最后一次丈夫特权"。王某腰椎被打到骨折,身体和尊严同时碎在那张床上,这种伤害,远不是"夫妻吵架动手"能搪塞过去的。

法律上这案子恰好踩在几个争议节点。一是婚内强奸的认定——国内通说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时倾向于不认,但双方已分居、进入离婚程序的情形,司法实践越来越多按强奸处理,本案起诉书的认定符合这个趋势。二是羁押15个月未宣判,普通一审公诉案件审限一般两三个月,至多延长也有限度,超期羁押本身就需要解释,检方一句"有继续羁押必要"说服不了公众。三是附民里的3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刑事案件附民一般不支精神损害,但婚内性侵涉及人格权深层侵害,未来司法解释会不会开个口子,这案子可能是个观察窗。

婚姻解体的时候,最见人品,也最见法治的底线。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