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一、被告人朱俊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二、责令被告人朱俊羽退赔被害人钟君人民币5820540.82元、退赔被害人梁某某人民币5616119.09元、退赔被害人陈某某人民币4159010.71元、退赔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958003.59元、退赔被害人林某某人民币776426元。//@茂名市朱国瑜:涉嫌诈骗罪的朱俊羽,于2024年6月9日被羁押,同日被刑拘,次月16日被逮捕,同年12月11日被移送茂南区法院。该院于2024年12月16日立案,2025年2月14日公审,今天上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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