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发布 @柯城发布 @衢江发布 @中国蓝新闻 近日,衢州有市民反映,在本地一处在建工地发现黄泥水肆意横流。大雨淋过后,原本应被妥善处理的松土变成了浑浊的泥水,不仅漫过路面流入雨水窨井,更有大量直接涌入附近河道。这不仅让干净的路面变成了“黄泥路”,也让清澈的河水瞬间变色,给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明显的负面影响。
笔者在柯城区航埠镇一个在建工地现场看到,工地内大面积裸露的松土并未采取任何苫盖措施。在大雨的强力冲刷下,这些毫无遮挡的泥土化作泥浆,沿着地势一路倾泻,肆无忌惮,直接排入了附近的水沟涌向下游,深色黄泥水与工地围栏外自然雨水泾渭分明。
在东港一路一个在建工地看到一股从围墙缺口流出的黄泥水顺着道路蔓延,直接灌入了路边的雨水窨井;另一股则更加肆无忌惮,直接排入了附近的河道,导致下游大片水域浑浊发黄,触目惊心。
“一下大雨就这样,路面全是泥,河里也遭殃。”附近居民无奈地表示,这种景象只要遇到强降雨就会反复上演,大家既担心水质受影响,也忧心道路通行安全。
法律红线:黄泥水绝不是“天然雨水”
很多人以为下雨冲出来的黄泥水只是自然现象,其实,建筑施工产生的泥水排放有着严格的法定边界。根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更是明确要求,施工废水必须经过沉淀等预处理,悬浮物(SS)等指标达标后才能合规排放。
也就是说,经过施工扰动、车辆冲洗、裸土冲刷形成的黄泥水,绝不等同于天然雨水。如果未建沉淀池、未采取覆盖、沉淀等防治措施直接排放,就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
双重违法:顶格罚款与信用惩戒
本次事件中,工地的黄泥水同时流向了两个不同的地方,这构成了两个层面的违法行为:
排向雨水窨井
违法定性:在雨污分流地区,将施工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处罚依据:违反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九条。
处罚标准: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排向自然河道
违法定性:向水体排放废弃物,或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依据: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八十五条。
处罚标准: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报经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同时,违法主体还需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真正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此外,未对裸土进行防尘网苫盖本身也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可被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还会被责令停工整治。
多方失守:谁来为流失的水土买单
一场雨就能把工地冲得“原形毕露”,暴露出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多重失守。
建设单位:作为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未将水土保持纳入工程建设管理体系,没有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要求。
施工单位:绿色文明施工落实不到位,裸土未覆盖、无沉淀设施,导致一场大雨就酿成污染。
监理单位:未能有效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控制和裸土覆盖要求,监管形同虚设。
业内人士指出,裸土苫盖、设置沉淀池、雨污分流这些都属于基础操作。这次事件的根本原因不是“不懂怎么做”,而是责任心的缺失。
现场直击:整改刻不容缓
笔者在现场注意到,涉事工地出入口未见规范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沉淀池,裸露的松土敞露,没有任何防尘网遮盖。黄泥水从工地内部一直涌到道路和水沟最后进入溪流河道,水色浓黄。
请衢州相关职能部门已介入调查。按照《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未配置车辆清洗专用水道、排水设施、污水沉淀设施或未保持有效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场大雨检验出了文明施工的成色。希望涉事单位能尽快落实整改,别让下一场雨继续带走泥土,留下污染。
摄像/编辑:董政 http://t.cn/AXotdX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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