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咋说呢
26-07-03 13:43

适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的法律争议
质询五: 处置流浪狗的行为,是否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是,请说明认定依据及对应情形;如否,则送专门学校缺乏实体法依据。

质询六: 送入专门学校的决定,是否经新亨镇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如是,请提供评估文件及评估结论;如否,则该行政决定因违反法定程序而无效。

质询七: 送入专门学校的决定,是否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共同作出?如否,则该行政决定的主体不合法。

质询八: 如认定处置流浪狗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请与辖区内流浪狗伤人事件进行对比说明——为何处置流浪狗的未成年人被定性为“严重危害社会”,而放任流浪狗长期存在、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却未被定性为“严重危害社会”?这一对比是否构成选择性执法?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