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起诉茉莉奶白判赔1030万##律师谈茉莉奶白lv案二审改判可能#
LV诉茉莉奶白1030万索赔案:为何我倾向于认定不构成侵权(上篇)
LV起诉茉莉奶白一案引发全网讨论,一些网友认为茉莉奶白不构成侵权,毕竟LV所谓的商标图案可能来源于中国传统文化,也有网友认为买茉莉奶白根本想不到LV,但有些网友认为LV注册的商标属于驰名商标,可以跨类保护,那么针对网友的讨论到底应当如何看待?笔者将引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关于“今日头条诉今日油条商标侵权一案”对LV诉茉莉奶白一案进行讨论。
从网络上流传的LV起诉茉莉奶白的一审判决书来看,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茉莉奶白”)构成对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下称“LV”)第61812517A号商标、第68717216A号商标、第1106302号商标、第1111910号商标、第1112498号商标、第52161177号商标、第68725763A号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笔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国商标”输入上述案涉的几个商标号,经过查询发现LV将其品牌经典四叶花卉图案进行了跨商品类别的商标申请,除其主营业务箱包、衣服、贵重金属首饰等商品类别外,其还申请了第3类商品类别即洁肤乳液、香皂等、第16类商品类别文具、笔记本等、第11类商品类别灯具类、第20类木、蜡、石膏雕塑品类等等,以及第21类商品类别餐具、饮水器皿、杯、茶托等。那么在LV已经注册上述跨商品品类商标的情况下,茉莉奶白构成侵权吗?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对商标的侵权需要满足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商标权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第二,结合LV和茉莉奶白两家公司的主营业务,可知LV的主营业务是箱包、衣服、贵重金属类首饰,而茉莉奶白的主营业务是茶饮类,两家公司的主营业务在一般公众的认知来看是完全不一样的,而且绝大部分公众在购买茉莉奶白是不会联想到LV,从该事实来看,茉莉奶白并没有在与LV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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