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7-03 15:39 微博认证:宁县融媒体中心官方微博

【#间谍罪有行为即构罪#】#接受间谍任务无论是否泄密均涉罪#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施行三周年,为新形势下防范打击各种间谍活动、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
根据国家安全机关通报,某机关工作人员刘某某通过网络结识“某调查机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以调查咨询公司征文的名义指挥刘某某搜集、撰写、提供资料,并给予经费。随着交往深入,该人员向刘某某表明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并要求其搜集红头涉密文件。刘某某为了继续获取经济利益,非但没有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还接受了间谍培训,继续按照对方指令搜集涉密文件并开展相关活动。最终被国家安全机关以涉嫌“间谍罪”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这一案件中,刘某某未向该人员提供涉密文件,为何仍涉嫌间谍罪?来看专家解读↓ 央视一套的微博视频收起http://t.cn/AXoI2Xd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