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未经同意打激素针后伪造病历#
核心法律原则
未尽告知义务即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第1219条,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医务人员应及时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明确同意;激素注射属于特殊治疗,未履行告知义务即构成侵权。
伪造病历直接推定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222条,医疗机构存在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行为的,可直接推定其有过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行政与刑事后果:卫生主管部门可依法处以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执业证书;若造成患者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还可能涉嫌医疗事故罪。 http://t.cn/AXoMKbOh
发布于 甘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