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6501615770
26-07-04 1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促进法》第63条,“境外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