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把耐克告了,理由挺有意思:不仅说Air Max 95那橙绿红三色条纹抄了自家招牌,还指控耐克故意把发售日定在7月11日——这天可是7-Eleven一年一度的“7-11日”大促。
这操作有点像便利店界的小透明突然拍案而起,指着运动巨头说:“你不仅偷我颜色,还蹭我节日?”诉状里那句“对知识产权冷酷且恶意的漠视”,读起来莫名有种爽文感。毕竟平时都是大品牌碾压小玩家,这次反过来,还挺解气。
耐克目前没回应,照常发售。但这波诉讼不管输赢,话题度是拉满了。消费者买鞋时会不会下意识联想“这是7-11配色”?品牌心智这东西,有时候比法律判决更微妙。
吃瓜归吃瓜,但也挺佩服7-11这波维权勇气。在大厂面前,小品牌往往选择忍气吞声,但这次他们选择了硬刚。哪怕最后只是象征性警告,也足够让行业记住:别随便碰别人的标志性元素,哪怕你觉得那只是几种普通颜色。#711起诉耐克抄袭#
发布于 福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