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员工泄愤删除考生志愿致落榜#
一桩令人扼腕的案件,一次极端情绪化的报复,轻飘飘一次鼠标点击,几乎毁掉一名考生十几年寒窗换来的升学机遇。只因考生家长觉得报价过高、另行选择他人填报志愿,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心生不满,私自登录高考志愿系统,清空考生全部本科志愿。等到家属察觉异常,本科征集通道已然关闭,考生直接错失本科录取资格。
很多人误以为只是民事纠纷、生意纠纷,殊不知行为早已跨越法律红线。
从刑事层面:依据《刑法》,行为人未经许可,擅自删除国家招生信息系统内考生志愿数据,造成考生无法正常录取,属于后果严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本案被告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高考志愿承载的不只是几条电子信息,是公平升学秩序,是考生受教育的机会,不能以“生意被跳单”当作肆意报复的借口。
民事责任同样无法免除。被告人故意侵害考生受教育相关权益,造成重大人身、财产与精神损失,考生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包括复读成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赔偿。与此同时,涉事教育机构对从业人员缺乏约束管理,未尽员工教育、风险提醒义务,依法也应当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生意不成,理应好聚好散。市场选择权掌握在消费者手中,客户有权对比价格、自由选择服务商。将商业上的不如意转嫁到未成年考生身上,用他人前途宣泄一己怨气,既丧失职业底线,更是触碰刑法底线。一纸判决固然能惩戒肇事者,但被耽误的青春、错失的升学机会,很难用刑期完整弥补。
高考承载万千普通家庭向上流动的期盼,志愿填报是人生重要关口。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出于私怨,随意篡改、删除他人志愿。敬畏规则、尊重他人人生,应当是所有人不可逾越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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