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桩商标案能霸榜这么多天,我也觉得有点意思。
一个二十块的奶茶和一个两万块的包打官司,网友硬是吵成了“文化保卫战”。
我觉得可以叫文化自信,以前咱们看见大牌打假,第一反应是“你又来欺负人了?”;现在大家开始翻古籍、找文物,说“这花唐朝就有了,你凭什么不许我用?”这心态的转变,才是这事儿能发酵这么久的原因。
LV这朵四叶花,是1896年就注册的驰名商标,法律上确实享有跨类保护。而茉莉奶白这朵花,在2024年申请商标时,就因跟LV太像被驳回过,明知有风险还是铺到了全国近2500家门店。所以法院判它赔偿1030万、立即停用,从法律上讲没啥毛病。
可“法理”归“法理”,大家看的却是“情理”。网友扒出唐代宝相花、敦煌壁画、新石器时代的柿蒂纹,质疑LV老花也是“借鉴”了咱老祖宗的公共纹样。一个借鉴了唐代纹样的品牌,反过来禁止本土品牌使用同源的传统元素,这逻辑确实让人觉得别扭。
这事的核心,其实就是商标法保护的是“注册在先”,不追溯“文化源头”。我们老祖宗留下的纹样没有专利保护,被外国品牌抢先注册后,就形成了这种“文化挪用”与“法律确权”的错位。
所以我说这是“文化自信”,不在于这官司输赢,而是咱们终于开始正视这个“结构性漏洞”了。大家不再迷信洋品牌,开始主动追问“这图案的根在哪”,能用理据去争夺文化话语权,就是自信。
LV赢了官司,茉莉奶白赢了流量。而真正该被记住的是:老祖宗留下的东西,不能总让人家拿去注册了,再回头告我们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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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