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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05 17:09 微博认证:陕西酷风时评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官方微博

【大连机床欺诈发债案终审 两责任人被判5—6年】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机床”)近日公告,公司收到刑事终审裁定书,大连机床、原法定代表人陈永开、原副总会计师徐晓光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公司被判处罚金2000万元,陈永开被判有期徒刑4年(与其他犯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徐晓光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与其他犯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

受访律师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大连机床公司层面的历史责任已因破产重整而终结,2000万元的刑事罚金被豁免。对于持有旧债券的投资者而言,他们的求偿权在重整程序中已处理完毕,无法再因本次刑事判决获得新的救济。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http://t.cn/AXoCnB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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