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领域_
26-07-05 17:28 微博认证:娱乐博主 超话粉丝钻咖(左奇函超话)

我还是有一个疑问哈,就是真的会有专业的律师函敢直接说出“协同捏造事实”这种话吗?律师函称“三方协同捏造事实”,但“协同”需证明律所、律师、委托人之间存在“共同故意”,比如聊天记录或者利益输送。如果仅因“传播”就认定“协同”,完全属于主观臆断啊[疑问] ​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