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79(2026//07//06)
【客观考点 每日带背】79:清末修律
1.(《大清现行刑律》)是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修改而颁行的一部过渡性法典,不是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其主要变化:①改律名为“刑律”;② 取消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性质分类;③ 对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④ 废除(凌迟)等酷刑;⑤ 增加妨害国交罪等新罪名。【口诀】改律名,废总目,民归民,凌迟废,设新罪。
2.(《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依然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形式和内容上的改动:① 抛弃“诸法合体”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唯一内容;② 体例上,包括(总则)、(分则)5条暂行章程;③ 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④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定了罪刑法定、(缓刑)等西方资产阶级的原则和制度。【口诀】罪和刑,总分暂,主和从,有缓刑。
3.《大清民律草案》的编纂指导思想为(“中体西用”),即仿效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法制封建传统。其结构顺序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其中,前三编由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等编写,吸收大量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后二编由修订法律馆和礼学馆起草,保留了一些旧的封建法律的精神。【口诀】“中体西用”论,结构分五编,松冈引西法,旧律礼学馆。
4.1904年(《钦定大清商律》),由清政府商部起草后奏准颁行,是清朝的第一部商律,包括《商人通例》9 条和《公司律》13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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